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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概述
本公司董事會由五位在各專業領域具有豐富經驗的董事所組成,董事任期為三年,得連選連任。
董事會專業性、獨立性
本公司董事選舉採行「候選人提名制度」,所有董事候選人係由董事會進行提名及資格審查,並由董事會決議通過後,送請股東會選任之。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0 條第3 項,董事宜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需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成員整體宜具備之能力如下:
1.國際市場觀。
2.領導能力。
3.決策能力。
4.危機處理能力。
5.經營管理能力(包括對子公司之經營管理)。
6.產業知識。
7.營運判斷能力。
8.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重要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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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稽核組織之設置 |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設置主管一人,由董事會任免之。 |
二、內部稽核之目的 | 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
三、內部稽核單位之職責 | 1.內部稽核單位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年度稽核計畫並應確實執行,據以評估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1)次一年度稽核作業之查核計畫依規定於每年十二月底以前申報。 (2)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在公司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於每年一月底以前列冊申報備查。 (3)上年度查核計劃之實際執行情形依規定於每年二月底以前申報備查。 (4)上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依規定於每年三月底以前申報備查。 (5)上年度之內部稽核所見內控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於五月底以前申報備查。 (6)所有相關規定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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